法律人和律師為何不適合在政府執政?

今天微政治的問題是關於「法律人和律師為何不適合在政府當頭執政?」

法律人和律師如果只是輔助政府機能的運作,那很好,因為政府這個組織原本就是建立在法治之上。

可是法律人自己執政就會出現一個很大的問題,他們擅長在一個框架內尋找漏洞並且依賴規則進行攻擊,所以法律人的選舉功力向來一流!

但是法律人無法創造趨勢,所以他們的政見通常都很空泛。

而且這種創造力還是自始就不存在,否則他們也不會去唸法律系所了。

即使有好的文膽跟研究團隊在背後操刀,最後也會因為上位後被權力薰心,以及和各方勢力的精心鬥爭下,最後誕生出一個四不像的怪物。

嘛,至於愛跟風、抱大腿的網紅律師,或是到處找哪裡有事鬧就湊一腳的法律人,則是既無創造力也無攻擊力,我連提都懶得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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