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大校長遴選案來看台式民主價值

今天在臉書上看到一位作家寫到教育部發出第5紙公文,要求台灣大學必須重審校長,也就是先前鬧得轟轟烈烈的管中閔,管爺,當選台大校長後,某政黨的黑手不斷牽著許多狗到處亂吠的那起事件。

誒,第五張公文了都!

就算是男生寫情書給女生,女生不理你,再寫第二封已經算臉皮極厚,如果超過三封信根本已經到達不要臉等級了吧。要是男生還不知好歹,繼續寫到第四封情書,我認為那種人已經和變態毫無差別了都。結果你教育部竟然寫到第五封?

或許在蔡小英口中所謂的台灣價值,之於民主就是「所謂台式民主就是不合我意就一直弄到我滿意。

例如先前教育部的白話文票選爭議,又或是司法改革會議中不如蔡小英意思的幾次表決,通通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踐踏現代民主的尊嚴,甚至把那些投票者的臉放在地上踩也不過如此,然後那些投票者還得陪笑?

納粹黨的希特勒也不過如是。

台式民主,你奶奶個熊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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