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度標準(溫標)的歷史與演變

公元十七世紀,英國科學家虎克(Robert Hooke,1635年 ~ 1703年)發現將溫度計放入冰和水共存的環境時,溫度計內的液面始終會維持在同一高度,這表示水變成冰或冰熔化成水的過程,是在固定溫度下進行的。

1712年左右,德國物理學家華倫海特(Daniel Fahrenheit,1686年 ~ 1736年)以虎克的研究為基礎,將冰與鹽相混合後,所能達到的最低溫度定為0℉,因此將人體溫度概略地定為100℉,上下間等分成100個刻度。在此刻畫下,一大氣壓下水的冰點是32℉,而沸點則是212℉。這種溫標稱為「華氏溫標」,目前只剩下美國等少數國家仍在使用。

1742年,瑞典天文學家攝西阿斯(Anders Celsius,1701年 ~ 1744年)將一大氣壓下水的冰點定為100°,沸點定為0°,兩者間均分成100個刻度,和現行攝氏溫標恰好相反

1743年,舊的攝氏溫標被重新修改成現行使用中的攝氏溫標(度C,℃)。此溫標在使用上非常方便,因此在採用公制單位系統的國家甚受歡迎。

1954年,第十屆國際度量衡大會為表彰攝氏的貢獻,特別將此溫標命名為「攝氏溫標」。

華氏溫標(℉)和攝氏溫標(℃)的換算關係為:

華氏溫度=(9/5)*攝氏溫度+32

1848年,愛爾蘭人克耳文爵士(Lord Kelvin,原名為William Thomson,1824年 ~ 1907年)根據法國物理學家卡諾(Nicolas Leonard Sadi Carnot,1796年 ~ 1832年)的熱力學理論,創立了絕對溫標。

絕對溫標的優點是不受使用物質的影響,在各溫度範圍下均能適用。

1927年,第七屆國際度量衡大會,採用其作為最基本的溫標。

1960年,第十一屆國際度量衡大會,特將冰、水和水蒸氣三相共存時的溫度定為273.16K,稱為水的三相點。

絕對溫標又稱克氏溫標,以紀念克氏之貢獻,它和攝氏溫標間的換算關係是:

絕對溫度=攝氏溫度+2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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