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事故

  • 自動駕駛安全嗎?人工智慧路上開車可以讓人信任嗎?

    自動駕駛安全嗎?人工智慧路上開車可以讓人信任嗎?


    隨著人工智慧科技進步,許多人都會有一個跟汽車駕駛有關的問題是關於:「自動輔助駕駛安全嗎?可以讓人相信嗎?」「我可以多信任特斯拉的自動駕駛?」

    有一個笑話是這樣說的:「信任目前自動駕駛的安全性,就跟信任在趕報告的夜晚,使用微軟Windows+Office可以不需要隨時存檔一樣。」

    最近在中國大陸有一則新聞,上善若水投資管理公司創始人、意統天下餐飲管理公司創始人、美一好品牌管理公司創始人林文欽駕駛蔚來ES8汽車「啓用自動駕駛功能」,在沈海高速涵江段發生嚴重車禍導致交通事故不幸逝世,終年31歲。

    筆者雖然相信未來自動駕駛絕對會成為道路上主流運輸模式,但至少在目前大環境未有完整規劃設計情況下,永遠不要完全信任機器,因為無論故障是由車輛設計、硬體障礙還是程式錯誤造成的,機器總會出現故障情況。

    至於何時才可能來到真正自動駕駛的時代呢?只要記住一個大原則,就算自己的機器故障了,周圍鄰近的移動載具依然可以快速迴避保護駕駛生命,這種系統結構設計下的交通環境就算是進入真正的自駕時代了。

  • 交岔路口發生交通車禍,如何區分事故責任大小?

    交岔路口發生交通車禍,如何區分事故責任大小?

    今天道路交通的 @issue 是關於「交岔路口發生交通車禍,如何區分事故責任大小? 」

    交通事故之責任區分,應依路權大小,依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102條規定:

    1.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2.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 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 惟依交通部99年4月22日交路字第0990027472號函所示,車道數之計算,係以駕駛人其行車方向進入交岔路口之實際車道,而非以各該道路雙向車道為計算範圍。
      •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另外在交通車禍事故發生時,如果幹道車距離路口尚遠,支道車已進入路口才遭幹道車碰撞,責任是否為後進入路口之幹道車較大?

    依交通部路政司69年8月21日路台監字第06726號函所示,支線道車行至無號誌及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必須暫停讓幹道上車輛優先通行,認為安全時,方得轉彎進入幹道或直行穿越幹道,並無幹道車距交岔路口在五十或一百公尺以外,支道車即可免讓其優先通行之規定。

    因此支道車與幹道車發生碰撞,仍不得因其先進入路口,而主張責任歸於後進入路口之幹道車。

  • 酒駕被抓會如何處罰?罰則為何?

    酒駕被抓會如何處罰?罰則為何?

    一個跟開車、騎機車跟道路交通的問題是關於「騎機車、開汽車酒駕被抓會被警察如何處罰?罰則內容為何?」

    根據中華民國 107 年度最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開車(包括汽車與機車)者,處罰如下:

    1. 無事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年,並移置車輛。
    2. 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使人受傷: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2年,並移置車輛。
    3. 致人重傷或死亡: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銷駕照,移置車輛,並不能再考領。
    4. 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駕照。
    5. 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因而肇事且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按其吊扣駕照期間加倍。
    6. 5年內2次以上: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
    7. 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8. 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取締酒駕勤務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交通車禍可向警察申請哪些事故資料?

    交通車禍可向警察申請哪些事故資料?

    今天交通 @issue 的問題是關於「道路上發生交通車禍後,當事人可向警察機關申請調閱哪些事故資料?」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例如負責車禍事故理賠的保險公司),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1. 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2. 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3. 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另外,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交通事故資料申請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申請「現場圖」、「現場相片」及「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等事故資料,並可指定就近分局或交通(大)隊取件,線上同時提供申請進度查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