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幹道

  • 有牌照的廢棄車輛停路邊如何檢舉?警察會如何處理?拖吊?報廢?

    有牌照的廢棄車輛停路邊如何檢舉?警察會如何處理?拖吊?報廢?

    今天有關汽車、機車交通工具的一個常見問題是關於「馬路邊跟免費停車裡常見的有牌照的廢棄車輛如何檢舉?警察會如何處理?拖吊?報廢?」

    根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凡占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

    • 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 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 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 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車輛。

    長期停放道路之疑似有牌廢棄車輛,民眾可向警察局各轄區分局反映,或透過各城市的「1999 市民熱線」反映。

    警察在收到通報後,將會派員依前項認定標準查報張貼通知車主清理,如車主逾7日未處理,則會通知環保局逕行移置拖吊到拖吊保管場等待車主領取。

  • 交岔路口發生交通車禍,如何區分事故責任大小?

    交岔路口發生交通車禍,如何區分事故責任大小?

    今天道路交通的 @issue 是關於「交岔路口發生交通車禍,如何區分事故責任大小? 」

    交通事故之責任區分,應依路權大小,依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102條規定:

    1.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2.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 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 惟依交通部99年4月22日交路字第0990027472號函所示,車道數之計算,係以駕駛人其行車方向進入交岔路口之實際車道,而非以各該道路雙向車道為計算範圍。
      •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另外在交通車禍事故發生時,如果幹道車距離路口尚遠,支道車已進入路口才遭幹道車碰撞,責任是否為後進入路口之幹道車較大?

    依交通部路政司69年8月21日路台監字第06726號函所示,支線道車行至無號誌及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必須暫停讓幹道上車輛優先通行,認為安全時,方得轉彎進入幹道或直行穿越幹道,並無幹道車距交岔路口在五十或一百公尺以外,支道車即可免讓其優先通行之規定。

    因此支道車與幹道車發生碰撞,仍不得因其先進入路口,而主張責任歸於後進入路口之幹道車。

  • 駕照吊銷與駕照吊扣的差別?

    駕照吊銷與駕照吊扣的差別?

    今天道路交通 @issue 的問題是關於「駕照吊銷以及駕照吊扣這兩種法律名詞有何差別?」

    駕照吊銷

    「吊銷」駕照,是指駕照被取消,取消期限內不得駕駛該種車輛,期限過後必須重新考照才可再駕駛。

    駕照吊扣

    「吊扣」駕照,是指駕照被扣在監理機關,等扣留期限屆滿就能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