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拖吊保管場

  • 汽車、機車違規拖吊,何時可要求警察放車、停止拖吊?

    汽車、機車違規拖吊,何時可要求警察放車、停止拖吊?

    今天道路交通 @issue 的問題是關於「汽車、機車違規拖吊,何時可要求警察放車、停止拖吊?為何到達汽車拖吊保管場前不能放車?」

    依據各級縣市警察局拖吊車及保管場執行違規停車車輛拖吊保管作業規定:「違規停放之車輛執行拖吊尚未上架前,駕駛人到達現場,執勤員警應核對駕駛執照、行車執照無誤後,指揮停止拖吊,當場舉發,並責令駛離。被拖吊車輛如已上架二輪離地已移動或輔助輪已架設完成,駕駛人即不得請求停止拖吊;違規停放之機車,被移置至大貨車上,駕駛人即不得請求停止拖吊。」

    由上面規定可得知,只要汽車被拖吊車人員安裝好輔助輪,以及前車二輪或後車二輪離開地面後的情況下,都不能要求警察與拖吊車執行人員放車、停止拖吊。

    不過換句話說,只要執行人員還在安裝輔助輪的過程,或是二輪尚未離地的情況下,就能要求停止拖吊並且放車。

    機車只要被移置到貨車上時,就不能要求放車。

    換句話說,當拖吊人員還在搬移機車的過程中是可以要求停止拖吊的。

  • 有牌照的廢棄車輛停路邊如何檢舉?警察會如何處理?拖吊?報廢?

    有牌照的廢棄車輛停路邊如何檢舉?警察會如何處理?拖吊?報廢?

    今天有關汽車、機車交通工具的一個常見問題是關於「馬路邊跟免費停車裡常見的有牌照的廢棄車輛如何檢舉?警察會如何處理?拖吊?報廢?」

    根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凡占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

    • 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 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 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 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車輛。

    長期停放道路之疑似有牌廢棄車輛,民眾可向警察局各轄區分局反映,或透過各城市的「1999 市民熱線」反映。

    警察在收到通報後,將會派員依前項認定標準查報張貼通知車主清理,如車主逾7日未處理,則會通知環保局逕行移置拖吊到拖吊保管場等待車主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