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機車

  • 自助洗車場使用高壓水槍的基本清潔流程 SOP

    自助洗車場使用高壓水槍的基本清潔流程 SOP

    喜歡開著愛車到自助洗車場動手洗車的車友,對於如何用最省的錢完成洗車作業是許多人津津樂道的私房技術。

    下面整理出正確的洗車流程,希望對初學者提供一塊入門磚,包括:

    1. 在車身上噴水(水槍調弱)
    2. 泡沫(等三分鐘)
    3. 手擦清潔
    4. 水槍高壓洗淨
    5. 擦乾
    6. 打蠟

    上面的流程只需要投幣 20 元就能將自己的汽車、機車洗得乾乾淨淨。當然了,清潔海棉跟保養臘還是需要自備的。

    另外,如果想要洗得更安全乾淨,怕刮痕、太陽痕產生的話,可以再多花十元,將洗車流程改良為:

    1. 在車身上噴水(水槍調弱)
    2. 泡沫(等三分鐘)
    3. 水槍高壓洗淨
    4. 泡沫(等三分鐘)
    5. 手擦清潔
    6. 水槍高壓洗淨
    7. 擦乾
    8. 打蠟
  • 車禍肇事逃逸法律罰則?以為沒人受傷就離開現場是否觸法?

    車禍肇事逃逸法律罰則?以為沒人受傷就離開現場是否觸法?

    今天道路交通安全的問題是關於「在馬路上開汽車、騎機車發生車禍後,如何認定肇事逃逸的違法要件?自認非肇事者而隨便離開現場是否觸法?

    肇事逃逸的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85-4條規定,我們可以知道肇事逃逸的法律定義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換言之只要在車禍事件中出現人員死亡、受傷,車輛駕駛人逕自離開現場都可視為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之認定是否與「肇事責任」有關?

    根據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

    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然而,經常出現爭議的地方在於車禍發生後無人受傷或死亡,此時肇事駕駛逕自離去是否屬於肇事逃逸?

    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

    「肇事逃逸」的處罰與罰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汽車、機車交通違規駕駛,如何向警察檢舉告發?

    汽車、機車交通違規駕駛,如何向警察檢舉告發?

    今天道路交通常見安全問題關於「在馬路上發現汽車、機車駕駛人違規駕駛、危險駕駛應該如何向警察單位檢舉告發? 」

    根據中華民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所述,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機關(例如:警察機關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或警察機關(報案電話:110)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 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 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 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 成年人或未滿18歲之未成年無照駕駛的罰則及罰款金額為何?

    成年人或未滿18歲之未成年無照駕駛的罰則及罰款金額為何?

    一個跟開汽車、騎機車有關的道路交通問題是關於「成年人或未滿18歲之未成年無照駕駛的罰則及罰款金額為何?」

    根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所示,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駕照被吊銷者亦同。
    • 未滿18歲之少年、少女,違反「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或「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第1項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違反「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之規定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未成年,無照駕駛,汽車,機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歲,駕駛,駕照,罰鍰,

  • 酒駕被抓會如何處罰?罰則為何?

    酒駕被抓會如何處罰?罰則為何?

    一個跟開車、騎機車跟道路交通的問題是關於「騎機車、開汽車酒駕被抓會被警察如何處罰?罰則內容為何?」

    根據中華民國 107 年度最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開車(包括汽車與機車)者,處罰如下:

    1. 無事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年,並移置車輛。
    2. 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使人受傷: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2年,並移置車輛。
    3. 致人重傷或死亡: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銷駕照,移置車輛,並不能再考領。
    4. 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駕照。
    5. 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因而肇事且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按其吊扣駕照期間加倍。
    6. 5年內2次以上: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
    7. 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8. 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取締酒駕勤務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