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法律

  • 贈和送有什麼字義差別?贈與和贈予是一樣的嗎?

    贈和送有什麼字義差別?贈與和贈予是一樣的嗎?

    一個人與人往來常見中文慣用字問題是關於「贈和送有什麼字義差別?贈與和贈予是一樣的嗎?」

    實質上沒什麼區別,有個詞就叫贈送嘛,兩個是放在一起用的。要說區別,贈會比送稍微更正式一點。例如有餽贈這個字,卻很少聽到有人在講饋送。

    一、釋義區別:

    •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
    • 贈予是送財物或他物給人,亦指贈給的財物等。

    二、行為區別:

    • 贈與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行為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和其它形式)。
    • 當財產、物品等標的物的所有權出現了單方向的轉移時,這種行為就是贈予。

    三、贈送區別:

    • 「贈與」往往只是贈與某人,如:小王將乒乓球拍贈與小劉。
    • 「贈予」則是用於某物,如:小王生日那天,小劉對其說生日快樂,並贈予乒乓球拍。

    贈與例句:

    • 今天大叔贈予我倆名言,讓我受益匪淺。
    • 我買了許多好看的禮物,要贈與我親愛的媽媽!

    贈予例句:

    • 我將最喜歡的一隻鋼筆贈予同學。
    • 畢業之際,我將精心準備的卡片贈予同學。

    另外在法律層面的意涵來看。

    贈與,即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贈與行為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和其它形式)。贈與合同需要有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贈與意願,而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贈與合同不能成立。「贈予」只有一方的給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與否。

    贈予:即送財物或他物給人,亦指贈給的財物等,當財產、物品等標的物的所有權出現了單方向的轉移時。

    共同點:兩者都是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贈與合同屬於單務、無償、諾成合同,贈予是實踐合同。

    贈與仍具有相當的社會意義:贈與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社會財富平衡分配。另一方面,贈與可以溝通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感情,進而融洽社會氣氛,減少社會矛盾。

    贈與合同是典型的無償合同和單務合同,即贈與人無對價而支付利益,受贈人不負擔任何對待給付義務既可獲得利益,這一合同關係導致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嚴重違反公平和等價有償的交易原則。

  • 法律規定的滿18歲年齡如何計算?🔞

    法律規定的滿18歲年齡如何計算?🔞

    滿18歲與否在法律上經常被用於判定是否犯法的一個通用判斷標準,但是除了農曆虛歲和謊報年齡以外,許多人可能連判斷年紀是否已滿18足歲都不會計算。

    計算是否已滿18足歲的方法其實很簡單,例如以今天(民國110年5月7日)為例,只要將今天的年份減18,就能計算出年齡是否已滿18歲

    換言之,只要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上的出生日期寫著民國92年5月7日,那對方的年齡已經剛好滿18足歲。

    但是如果要保險起見,避免跨夜工作或是旅遊時差影響誤觸18禁領域🔞,可以再多減一天當作判斷基準。也就是國曆92年5月6日生的話肯定算是18歲了。

    同樣的,如果對方是基督教徒或是天主教徒,偏執要用公元紀年(也就是他們口中的西元紀年)的話,那一樣是用2021年減18,也就是公元2003年5月7日出生的人已經滿18歲。

  • 非營利組織 NPO 與非政府組織 NGO 有何不同?

    非營利組織 NPO 與非政府組織 NGO 有何不同?

    無論是提到自然野生動物保護團體還是慈善團體的人道救援組織,基本上一定都會被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與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這兩種分類搞糊塗。但你是否想過這些看似沒有差別的組織卻要被分成這兩大類?

    非營利性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組織或團體,其核心目標通常是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者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件,涉及領域廣泛,包括藝術、慈善、教育、政治、公共政策、宗教、學術、環保等,主要擔任起彌補社會需求與政府供給間的落差。例如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慈濟基金會以及世界衛生組織皆屬於此類。

    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NGO;法語:Organisation Non Gouvernementale,ONG),是指不屬於任何政府、不由任何國家建立的組織,通常獨立於國家政府。雖然從定義上包含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但該名詞一般僅限於非商業化、合法的、與社會文化和環境相關的倡導群體。主要像是聯合國或由聯合國指派的權威非政府組織相關團體。

    非營利組織又被稱作「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與政府部門(第一部門)和企業界的私部門(第二部門),形成第三種影響社會的主要力量。

    然而是否要定義非營利組織或是非政府組織的名並不重要,這只是為了政府在法規管理上較為方便。例如英國就沒有非營利組織,而是統稱為慈善組織,有專門法律管理。另外「非政府組織」的名稱由於涵蓋一切非政府的組織而存在被濫用的問題,一些非政府組織更傾向使用「民間志願組織」(Private voluntary organization,PVO)的名稱。總而言之,慈善志業是一種動手做比起如何定義來得更重要的團體。

    在《非政府組織的議題、發展與能力建構》這本書中,曾引用學者 David Lewis 在《非政府組織-管理初探(The Management of Non-Government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s:An Introduction)》提到的,非政府組織與非營利組織其實是一種平行宇宙,各有其關懷的重點與特色,包括:

    1. 在服務提供方面:非政府組織以發展與救援工作為重心;非營利組織則關注福利組織運作與管理。
    2. 在研究取向方面:非政府組織的研究通常以整合的途徑,將非政府組織視為與政府、企業共同為促進社會發展的一員;非營利組織則以其部門本身視為一種特殊的研究領域。
    3. 在名詞使用的疆域方面:南方國家、貧窮國家、開發中國家習慣用非政府組織;北方國家與已開發國家則通常使用非營利組織。

    其實慈善團體是非營利組織的一種,而非政府組織也可能是非營利組織,但是宗教慈善團體較少被稱作非政府組織,因為他們的基金至少有一部分來源於私人捐款。實際上在一次經濟研究中就曾指出全世界最賺錢的三大行業分別是華爾街、慈善組織以及科技業。

  • 中國大陸的「大陸」乙詞是模糊不精準的政治用語嗎?

    中國大陸的「大陸」乙詞是模糊不精準的政治用語嗎?

    最近當我在臉書上說到大陸這個詞彙,已經遇過兩個人跑來質疑這個說法是錯誤的,甚至強迫我要修正只能使用中國這個國家名詞。

    讓我嚴重懷疑這些人的腦袋是不是都因為海峽對岸帶來的壓力產生精神官能症?

    要不然怎麼明知道我說哪裡,還特地跑來說自己不知道?

    大陸乙詞是一種精確的用法,就像你在家裡喊媽媽,隔壁的媽媽也不會以為你在叫她。

    大陸乙詞除了在中華民國有明文法律定義的實質位階外(大陸地區、中國大陸 Mainland China、大陸同義),對於海島地區的人來說,大陸一詞也有著非常明確的地理學意義。

    如果是地理位置,在英文中稱作 Mainland、Continent,如果是地緣政治,則稱作 Motherland。實際上就是相對位置的關係可以適用之。

    例如當我在塔斯馬尼亞時說大陸,當地原住民也知道我說的是澳洲這個國家。難道自詡為智商各個180的台灣島民會比他們還不如?

    至於那些說大陸很模糊的人,最根本的原因在於他們就是希望這個名詞越模糊越好。不過這種充滿意識形態的政治思維,我個人挺討厭就是。

    為了堅持自己的意識形態陷入鑽牛角尖的狀態,甚至對於正確的知識裝作不知道,這種自愚愚人的結果,只是讓這些人的智商無限降低。

    延伸閱讀:《大陸是哪個國家?

  • 送禮給新聞記者的禮品價值不該超過多少金額的錢?

    送禮給新聞記者的禮品價值不該超過多少金額的錢?

    今天新聞專業倫理的問題是關於「送禮給新聞記者的現今、有價證券以及禮品價值不該超過多少錢?」

    根據中華民國1924年4月1日,由中國國民黨在廣州成立之國家通訊社「中央社(Central News Agency, CNA)」,其新聞專業倫理守則中有明確表示:「身為記者不得收受現金及有價證券」。

    惟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用語中「不得」指的是「May Not」,不如「不應(Shall Not)」來得有強制性,因此在實務操作上仍有解釋空間(?)。

    另外,中央社 CNA 在倫理守則中,針對禮品餽贈部分也有統一敘明,記者雖然可以收送禮品(禮物),但需要顧慮是否造成利益衝突,而且超過新台幣 2000 元以上禮品應退回。若當場因顧及人情或是礙於對方身份無法立即退回時,可在回公司後和主管報備,或交由公司的人事暨行政室處理。

    嘛,雖然明文規範禮品價值不應超過 2000 元,只是這個 2000 元不曉得是哪個年代的幣值?

  • 駕照吊銷與駕照吊扣的差別?

    駕照吊銷與駕照吊扣的差別?

    今天道路交通 @issue 的問題是關於「駕照吊銷以及駕照吊扣這兩種法律名詞有何差別?」

    駕照吊銷

    「吊銷」駕照,是指駕照被取消,取消期限內不得駕駛該種車輛,期限過後必須重新考照才可再駕駛。

    駕照吊扣

    「吊扣」駕照,是指駕照被扣在監理機關,等扣留期限屆滿就能領回。

  • 法律人和律師為何不適合在政府執政?

    法律人和律師為何不適合在政府執政?

    今天微政治的問題是關於「法律人和律師為何不適合在政府當頭執政?」

    法律人和律師如果只是輔助政府機能的運作,那很好,因為政府這個組織原本就是建立在法治之上。

    可是法律人自己執政就會出現一個很大的問題,他們擅長在一個框架內尋找漏洞並且依賴規則進行攻擊,所以法律人的選舉功力向來一流!

    但是法律人無法創造趨勢,所以他們的政見通常都很空泛。

    而且這種創造力還是自始就不存在,否則他們也不會去唸法律系所了。

    即使有好的文膽跟研究團隊在背後操刀,最後也會因為上位後被權力薰心,以及和各方勢力的精心鬥爭下,最後誕生出一個四不像的怪物。

    嘛,至於愛跟風、抱大腿的網紅律師,或是到處找哪裡有事鬧就湊一腳的法律人,則是既無創造力也無攻擊力,我連提都懶得提了。

  • 罰金和罰鍰有何不同?都是罰款,兩者的差異在哪裡?

    罰金和罰鍰有何不同?都是罰款,兩者的差異在哪裡?

    當人民違反法律或是政府規定時,會被處以「罰金」或是「罰鍰」等罰款,雖然兩者都是在政府公權力執行下賠錢了事,但是你曉得罰金和罰鍰之間到底有何差別嗎?

    「罰金」和「罰鍰」兩者雖然都是罰款,但是兩種處罰方式依循的法律卻是有所不同。

    「罰金」是刑法所規定的財產刑,是法院依據法定程序(即刑事訴訟法),用來處罰一些與財產有關或者情節比較輕微的違反國家刑罰法律的犯罪行為。

    罰金科處的方式有「專科罰金」、「選科罰金」、「併科罰金」以及「易科罰金」等四種,其中以易科罰金最為常見。

    「罰鍰(ㄏㄨㄢˊ)」是政府依據自訂的行政法律,用來處罰人民的一種方式,性質上屬於行政罰,為3種行政罰法種類之一(分別是罰鍰、沒入與其他),幫助政府維持行政上的秩序,達成國家行政的目的,對於違反行政義務的人民所科的制裁。

    「罰鍰」是行政罰,受罰者只需承擔金錢損失,但如果是法院判處「罰金」時,除了金錢上的損失外,還會留存刑事前科的終身紀錄,對於往後工作求學都有不良因素,因此在文字上使用罰金或罰鍰時務必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