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高速公路

  • 為什麼救護車在行駛中無法輕易變換車道?

    為什麼救護車在行駛中無法輕易變換車道?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緊急醫療救護車是文明社會中的必要存在。它們能在緊急情況下迅速接送病患前往醫院,爭取寶貴的黃金救援時間。

    然而,有些人可能會疑惑,為什麼馬路上經常會出現一個畫面,當救護車在行駛中,寧可被慢車擋著,不斷鳴笛示警,也不願意自己變換車道?

    甚至還有網友質疑:「這個救護車也很執著,就變道就好了啊,可能前車音樂放太大聲了沒聽到,所以說這個救護車駕駛的頭殼有問題嗎?」

    安全考量

    首先,救護車上的醫療人員,為了進行緊急救援,無法綁安全帶。而且車內裝有許多醫療儀器,並且可能正在進行徒手的急救操作。

    任何不必要的晃動都可能對病患和救護人員造成危險。因此,救護車駕駛員必須盡量保持行駛穩定,減少變換車道的次數。

    高速行駛的風險

    根據中華民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第2項明文規定:「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上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其行車速率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救護車出勤執行任務,為了運送緊急傷患、病患,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駛速度可能會超過常見的110、120速限。使得高速變換車道的風險遠高於普通車輛。

    尤其是車內的救護人員、病患和儀器等物品無法固定位置,高速變換車道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包括車禍或翻車。因此,救護車駕駛員必須謹慎行駛,避免不必要的變換車道。

    病患的特殊需求

    每位病患的情況各不相同。有些病患可能面臨生命危險,有些病痛難以忍受,甚至連車體的一點震動都可能帶來極大的不適和痛苦。

    因此,救護車駕駛員必須盡量保持行駛平穩,減少不必要的變換車道,以確保病患的舒適和安全。

    結論

    緊急醫療救護車在行駛中,不輕易變換車道是為了確保車上病患和救護人員的安全。希望大家在遇到救護車時,能夠理解並給予他們最大的支持和配合,讓我們共同守護每一位病患的生命安全。因為,那車裡載的可能就是你或是你最愛的家人。

  • 國道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事故,可以移動現場車輛嗎?

    國道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事故,可以移動現場車輛嗎?

    一般在平面道路上如果發生車禍事故,無論肇事車主是否肇事逃逸或是積極處理,對於是否可以在警察前來時逕自移動現場車輛,有三個判斷方式,包括無人傷亡、有人受傷以及有人死亡。詳細內容可參考《發生車禍後是否可以隨意移動現場車輛?》乙文說明。

    那麼如果是在國道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關於是否可以移動現場(移車)的處置方式是否會有所不同呢?

    根據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表示,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上發生車禍,車輛損毀輕微尚能行駛且無人受傷或死亡的事故,經雙方當人都同意,可盡快以粉筆在地板繪製事件相關車輛的「車輪位置與方向」,及或用相機拍攝各角度照片(撞擊與受損位置近照,車禍各車輛的多方向合照以及包含附近可參考物位置(例如招牌、電線桿)的遠照)拍照蒐證後移置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輕微事故移動現場並不會導致保險不理賠,不論你是移置到路肩、交流道或者直接到我們的各分隊報案,員警還是會製作交通事故筆錄、拍各車的車損照片後成案,保險公司之後有理賠需求可以來查詢。

    高速公路相較一般道路來得危險,為了避免二次事故造成更嚴重的傷亡,最好還是儘速移置到安全地點。

    如果無人傷亡,千萬別以為不移車也沒關係,因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則,如果駕車肇事無人死傷,且事故輕微,汽車也仍能行駛,卻不盡速將事故車輛標繪移置,以致嚴重妨害交通者,可依同條例處以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而萬一車禍中有人死傷,則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跡證,違者也將重罰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同時也可能影響事後肇事責任判斷上的錯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 國道高速公路上飆車的時速多少不算超速?不會被拍照罰款?

    國道高速公路上飆車的時速多少不算超速?不會被拍照罰款?

    今天的交通 @issue 問題是關於「國道高速公路上飆車的時速多少不算超速?不會被拍照罰款?」

    身為男人,把車開上國道高速公路後,往往會有一股熱血勃發的感覺,想要一大腳踩下油門享受高速帶來的刺激。不過身為荷包薄薄的男人,就必須斟酌自己到底能開多快的車了。

    開快車除了更加好油外,萬一被警察拍照抓到超速,收到罰單的罰款金額可是會隨著超速多少公里而跳好幾倍,齁狼心驚驚!

    以國內目前高速公路的平均最高速限 110KM/H 來看,似乎就只能把車開到時速110公里?

    這邊有兩個條件要考慮。第一是車子的時速表會有誤差,第二是警察的測速有所謂誤差容許值。只要這兩個條件加起來,就能讓你的汽車獲得更高的時速容許值。

    action asphalt automobile automotive car speed highway freeway road Driver

    汽車本身的時速誤差

    一般來說車子的時速表與真實速度會有誤差,尤其不同的輪胎尺寸造成的誤差會更加明顯。因此,就算你看到自己的汽車時速錶顯示 110KM/H,你的真實速度可能也只有100KM/H。

    因此想要開快車的第一步就是清楚瞭解自己的汽車錶速和實際速度之間到底差了多少。

    想知道自己的真實車速雖然有好幾種方法,不過現在最簡單的方式還是參考 GPS 衛星導航上面揭露的車速。

    以前 GPS 還不流行的時代,我甚至會一直盯著馬路上新安裝的測速器材顯示的測速值。然後就發現一堆測速器都是壞的,根本是浪費公帑,讓人不免懷疑有圖利廠商的嫌疑。

    警察測速的誤差容許值

    警察的手動測速,或是固定式的測速照相機,由於法律規定的關係,因此測速雖然很準,但是開罰單時會讓民眾擁有 10KM/H 的誤差容許值。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意思就是當汽車時速達到 120KM/H 時,會因為容許誤差的存在,因此仍不算超速,警察無法開罰單給你(笑)。

    vehicle car speedometer gauge reading at zero

    綜合以上兩個條件,當你知道汽車的真實速度後,再參考誤差容許值,就能知道自己到底能開多快的速度,而且還不會收到罰單了。

    最後再一次提醒大家,上面所有時速和速限的參考都是依據 110KM/H 為準,實際狀況請依各路段規定為準。還有,想開快車不是錯,但是請務必注意行車安全。

  • 行政院長蔣經國提出的台灣十大建設是哪10個?

    行政院長蔣經國提出的台灣十大建設是哪10個?

    十大建設是指我國政府於1974年至1979年間,由時任行政院長蔣經國提出,為了改善台灣島上基礎設施及產業升級進行的一系列國家級基礎建設工程,包括運輸通信類、工業建設類以及能源開發類,奠定了我國往後近半世紀以來的產業發展契機。

    運輸通信類

    一、中山高速公路,計畫經費:480.00億元,建設期間從民國58年10月至67年12月。

    二、鐵路電氣化,計畫經費:224.37億元,建設期間從民國58年1月至68年8月。

    三、北迴鐵路,計畫經費:64.10億元,建設期間從民國62年12月至68年12月。

    四、中正國際機場(現在桃園國際機場),計畫經費:103.08億元,建設期間從民國63年9月至67年12月。

    五、臺中港,計畫經費:55.16億元,建設期間從民國62年10月至65年12月。

    六、蘇澳港,計畫經費:79.00億元,建設期間從民國63年7月至70年12月。

    總工程預算小計達1005.71億元。

    工業建設類

    七、中國鋼鐵廠,計畫經費:369.01億元,建設期間從民國60年11月至66年12月。

    八、中國造船廠,計畫經費:83.94億元,建設期間從民國63年7月至65年11月。

    總工程預算小計達452.95億元。

    能源開發類

    九、石油化學工業,計畫經費:203.99億元,建設期間從民國63年4月至65年12月。

    十、核能一廠,計畫經費:284.89億元,建設期間從民國59年12月至68年8月。

    總工程預算小計達488.88億元。

    以上十大建設共三大類別的總工程預算合計達到 1947.54 億元。

  • 我反對重型機車上國道高速公路的唯一理由?

    我向來就反對重型機車可以合法跑國道高速公路!

    我反對重機騎上國道的唯一一個理由,不是不尊重重機駕駛的路權,而是台灣的機車騎士水準根本太差。

    如果水準夠好,就不會一直鬧出事情。這甚至是連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都搆不上的程度。

    既然水準無法變好,那自然就別想上國道高速公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