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公司(簡稱台電)用於計算電費的表燈電價基準,分成非時間電價(累進電價)、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二段式)、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三段式)以及標準型時間電價(二段式)等四種電價計費模式。

簡單而言,非時間電價是一種分段累進計費,用電度數越多,適用之電價級距亦越高;時間電價則是依據用電時段的不同,例如夏季、非夏季,或是尖峰用電與離峰用電等,進而產生不同的度數費率。

有關非時間電價與時間電價之間的不同,依照台電官方解釋文詳列如下:

非時間電價:這是一種分段累進計費,任何時間用電均適用分段累進電價,而未區分尖離峰價格之電價制度;相對地,時間電價係隨著尖離峰時間不同,電價亦有所差異的電價制度, 即尖峰時間電價較高,離峰時間電價較低。

時間電價:除計收用電度數所產生之流動電費外,尚須按戶計收用戶費(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或同時按戶計收用戶費及按簽訂之契約容量瓩數計收基本電費(標準型時間電價);非時間電價僅計流動電費,不須另計用戶費與基本電費,惟倘每月用電不及底度,則須計收底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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