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經常因為自己喜好某種事物,就會無視存在的現實與各種外因,耗費精力去爭取某些權力。例如臺灣重機騎士就一直想方設法希望能讓重型機車騎上高速公路,問題是臺灣高速公路根本就不適合。或者像是今天要講的,想讓橋牌這項橋藝變成一種運動。
橋牌深受老年人喜愛,需要敏銳記憶、擅長分析,並要與自己的夥伴有幾近心電感應的瞭解,是一種深受世上百萬人歡迎的紙牌遊戲。「英格蘭橋藝聯盟」(English Bridge Union,EBU)更向歐洲法院投訴,要求裁定橋牌是一項運動,主因是參加比賽的費用可以減免增值稅。
然而歐洲的最高等級法院後來裁定,這些精神體操不足以被歸類為運動,讓希望橋藝可以列為體育競賽項目的人們失望落空。
根據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在2017年10月26日所做裁定,橋牌遊戲或許可以展現智力肌肉,但它並非運動,因為它涉及的體能活動微乎其微。法院表示,一般增值稅法定義上的運動應該適用於「以並非微乎其微的體能要素作為特色的活動」,據此駁回 EBU 的投訴。
不過與此相反,鋼管舞和撲克已經獲得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GAISF)承認,意味現在它們暫時被視為運動項目,未來或有希望成為奧運比賽項目。但是根據歐盟最高法院的正式裁定,撲克牌遊戲要能夠被視為運動之路仍然崎嶇(或許說是黑暗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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