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汽油、柴油的浮動油價調整之作業機制係依照下面所列 7 點進行調整運作。
一、調價指標:
國際 Platts 報導之 Dubai 及 Brent 均價,分別以 70% 及 30% 權重計算(70 % Dubai +30% Brent),取小數二位,採四捨五入。
二、調價幅度:
每週工作日(週一至週五)調價幅度取「調價指標當週均價乘以當週匯率均價與調價指標前週均價乘以前週匯率均價比較」之 80% 變動幅度計算,取小數二位,採四捨五入。
三、調價金額:
依「 92 無鉛汽油及超級柴油還原依機制計算應調整價格之稅前批售價格」乘以「調價幅度」,分別計算 92 無鉛汽油及超級柴油稅前批售價格(取小數二位,採四捨五入),再加上稅費換算零售價(取小數一位,採四捨五入),據以計算調價金額。
95 及 98 無鉛汽油比照 92 無鉛汽油調價金額、海運重柴油及甲種漁船油比照超級柴油調價金額同步調整。
四、調價公布時間:
每週日中午 12 時公布新油價。
五、調價生效時間:
新油價公布次日零時起生效。
六、災害後公布規則
如遭逢重大天然災害,順延至下一週調價日辦理。
七、調價限制
各週調整後 92 無鉛汽油、超級柴油零售價換算稅前批售價格,以亞鄰競爭國(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當週稅前價之最低價做為浮動油價調整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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