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每年約27,000人死於菸害,平均每20分鐘就有1人死於菸害。而35歲以上可歸因於吸菸疾病之經濟成本,總計約1,441億元,占全國GDP之1.06%,顯見吸菸對個人、家庭與社會傷害至鉅。尤其菸霧中有超過7,000種化學物質,其中93種成分會致癌,當中有15種被國際癌症研究署列為「第一級致癌物」。

為防制菸害,保護國民健康,並呼應世界衛生組織提出2025年減少30%吸菸率目標,衛生福利部參採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國際經驗與實證、立法委員提案版本、民間團體建議,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並已在去年12月經行政院審議通過。

最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修法重點包括:

一、加強管制電子煙:研究顯示,青少年若曾吸過電子煙,其嘗試一般菸的機會是沒有吸過電子煙青少年的6倍,為預防兒童及青少年吸菸,將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廣告與禁菸場所內吸食。

二、禁止加味菸: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避免加味菸使青少年上癮。

三、擴大警示圖文至85%: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印製大幅之菸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為具經濟性、高曝光率,又能直接接觸吸菸者之宣導方式。

四、擴大室內公共禁菸場所:為保護員工及消費者健康,夜店、酒吧為得設吸菸室的禁菸場所,若未設吸菸室,則為全面禁菸。

五、禁止菸商以具名公益贊助方式,提升企業形象或改變兒少對菸草危害的認知。

六、對於勸阻吸菸或拒絕供應菸品,遭受侵害者,予以法律與醫療扶助。

七、加重菸品業者違法菸品廣告或促銷的罰則,5年內違法3次處分「確定」,併處廢止許可執照1年至3年處分。

八、授權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或廣告足以使人產生模仿菸品使用之物品,以避免兒童青少年模仿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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