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跟開汽車、騎機車有關的道路交通問題是關於「成年人或未滿18歲之未成年無照駕駛的罰則及罰款金額為何?」
根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所示,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駕照被吊銷者亦同。
- 未滿18歲之少年、少女,違反「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或「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第1項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違反「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之規定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未成年,無照駕駛,汽車,機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歲,駕駛,駕照,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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