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買了一件有瑕疵的商品,那你實際上擁有哪些中華民國法律賦予的權利呢?

當你買到一件有瑕疵的商品時,商家需要為這件商品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這意味著你有權要求解除合同(退貨)或是要求降低價格。然而,如果你的要求明顯過於離譜,你只能要求降低價格,而不能解除合同。(民法359)

假設商家有保證商品的品質,或是故意隱瞞商品的瑕疵,那你就有權要求品質差距的損失賠償,而不需要解除合同或降低價格。(民法360)

假設你買的是一件特定類型的商品,且有瑕疵,那你有權要求換成一件同類型的沒有瑕疵的商品,而不需要求退貨或降低價格。(民法364)

最後,如果你因為商品有瑕疵而想要解除契約或降低價格,你必須在通知商家後的6個月內主張你的權利,除非商家故意隱瞞瑕疵。此外,你在收到商品後還有5年的時間來主張你的權利。(民法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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