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務官與事務官的職權與任用差異

跟台灣、澎湖、金門與馬祖等地政治制度常見的一個問題是關於「中華民國政務官與事務官的職權與任用差異」。

任用資格

政務官(政治官員)係基於政黨之政治任命,與行政機構透過選舉制度產生;事務官則有一定任用資格之限制。

職權差異

  • 政務官:制定政策、監督政策執行,以及公共關係。
  • 事務官:執行政策,以及協助政務官。

身分保障

政務官隨上級長官共進退,並得隨時被任用、免職;事務官有身分保障權。

退休制度有無

政務官無退休制度之適用,故給予退職酬勞金係混淆制度;事務官有法定退休制度。

懲戒種類

政務官僅有撤職及申誡;事務官有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及申誡。

職等種類

政務官多為特任或比照簡任;事務官則係列委任、薦任及簡任。

升等制度

政務官無;事務官有,並依職等調整薪資。

參考文獻

  1. 中華民國九合一選舉一共有哪9種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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