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道路交通 @issue 的問題是關於「汽車、機車違規拖吊,何時可要求警察放車、停止拖吊?為何到達汽車拖吊保管場前不能放車?」
依據各級縣市警察局拖吊車及保管場執行違規停車車輛拖吊保管作業規定:「違規停放之車輛執行拖吊尚未上架前,駕駛人到達現場,執勤員警應核對駕駛執照、行車執照無誤後,指揮停止拖吊,當場舉發,並責令駛離。被拖吊車輛如已上架二輪離地已移動或輔助輪已架設完成,駕駛人即不得請求停止拖吊;違規停放之機車,被移置至大貨車上,駕駛人即不得請求停止拖吊。」
由上面規定可得知,只要汽車被拖吊車人員安裝好輔助輪,以及前車二輪或後車二輪離開地面後的情況下,都不能要求警察與拖吊車執行人員放車、停止拖吊。
不過換句話說,只要執行人員還在安裝輔助輪的過程,或是二輪尚未離地的情況下,就能要求停止拖吊並且放車。
機車只要被移置到貨車上時,就不能要求放車。
換句話說,當拖吊人員還在搬移機車的過程中是可以要求停止拖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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