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防疫!動物、植物產品管制簡單分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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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中國大陸的非洲豬瘟以及日本豬瘟疫情蔓延,導致我國加強宣導禁止攜帶豬肉及其加工產品進入國內,並且在海關通道加強動植物防疫工作以及增加處罰金額。不過其實早在民國95年12月25日,行政院就已發函農業委員會,要求為維護國人健康、保護國內生態及防疫檢疫需要,需本於權責自96年1月1日限制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並依說明事項確實辦理。

在發文字號「院臺衛字第0950094817號」的公文中,主要強調以下三大點,包括:

  • 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協調各入境航空公司於飛機上廣播週知相關規定,並請空勤人員告知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者應填寫海關申報單並經紅線櫃檯查驗通關。
  • 請本院農業委員會協調桃園國際機場航空站,在不影響旅客動線情況下,加設農畜產品棄置箱,俾利入境旅客主動棄置違規攜入之動植物及其產品。
  • 請本院農業委員會將檢疫作業櫃檯移設鄰近海關通關櫃,俾利檢疫防疫作業及海關查驗工作之執行與協調。另為強化執行成效,請財政部協調海關人員會同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檢疫偵測犬隊,在通關處及海關檢查櫃等適當地點,聯合執行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之查核工作。

另外,在公文中提供一份管制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類表,可用來大範圍識別哪些動植物產品禁止攜帶入境,旅客也可用來快速檢查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中是否有相關產品,包括:

  • 活體動物及其產品
  • 活體植物及其生鮮產品
    • 除外項目:符合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者。
  • 新鮮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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