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土地

  • 土地所有權狀遺失如何重新申請補發?

    土地所有權狀遺失如何重新申請補發?

    一個跟土地、建物所有權人常見的問題是關於「土地所有權狀(簡稱土地權狀)、建物房屋所有權狀(簡稱房屋權狀)遺失,所有權人應該如何重新申請補發?」

    土地所有權人親自辦理者,需檢附登記申請書、切結書、身分證、印章,親至土地所在地區地政事務所辦理,需公告30天。

    代理人申辦者,需檢附登記申請書、切結書、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所有權人印鑑章、所有權人印鑑證明、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至土地所在地區地政事務所辦理,需公告30天。

    土地權狀重新申請補發詳細資訊

    一、受理機關:中華民國境內土地所在地區之地政事務所辦。

    二、應備文件: 

    1. 所有權人親自辦理者,請檢附登記申請書、切結書、身分證影本、印章。 
    2. 代理人申辦者,請檢附登記申請書、切結書、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所有權人印鑑章、所有權人印鑑證明、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三、辦理程序: 

    1. 所有權人親自辦理者,收件-計收規費-審查(未附印鑑證明者,所有權人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當場於申請書或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內簽名,並由登記機關指定人員核符後同時簽證)-公告30天-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登簿-繕發書狀。 
    2. 代理人申辦者,收件-計收規費-審查-公告30天-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登簿-繕發書狀。 

    四、費用:每張書狀費80元。 

    地籍存摺

    另外,過去民眾想了解自己的不動產產權資料,除了找舊有的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就只能至地政事務所申領謄本。為方便大家取得個人全部不動產資料,中華民國內政部已建立「地籍存摺My Data查詢系統」,提供臺澎金馬地區民眾、公司行號、組織團體及政府機關,透過自然人、工商、組織及機關憑證,免費上網申請個人地籍產權歷程及不動產實價歷次移轉價格等資料,並下載加值使用,隨時能掌握產權大小事。

    土地權利書狀續頁遺失,宜以「換給」方式辦理。

    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88年5月15日台內地字第8805648號函,依土地登記規則 《第 154 條》,按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損壞或滅失,得由登記名義人申請書狀之換給或補給,惟「補給」需經登記機關公告30日,而「換給」則否(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及第121條規定)。合先敘明。本案他項權利證明書僅續頁遺失,係屬破損(不完整)性質,依上開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及簡政便民之考量,宜以「換給」方式辦理。

    失蹤人財產管理人得申請失蹤人所有土地、建物權利書狀補發登記

    根據內政部82年12月13日台內地字第8287476號函,按非訟事件法第55條規定:「財產管理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存財產,並得為有利於失蹤人之利用或改良行為。但其利用改良致變更財產之性質者,非經法院許可,不得為之。」失蹤人財產管理人既得為保存財產、利用、改良等行為,自得保管失蹤人所有土地、建物權利書狀,其申請書狀補發登記,登記機關應予受理。

    冒名申請所有權狀之補給,原權利人得申請補發所有權狀

    根據內政部70年5月15日台內地字第21762號函,土地所有權狀滅失時,應由登記名義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已有明定,本案蔡○○所持之土地所有權狀既已因盧○○等冒名偽造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滅失補發,經公告期滿作廢;為保障真正權利人之權益,得由蔡○○依首開規定,另向登記機關申請補發土地所有權狀,並將盧○○持領之權狀公告作廢,及蔡○○所持已作廢之土地所有權狀繳銷。

  • 父母親在孩子結婚時贈與財物需要課徵贈與稅嗎?

    父母親在孩子結婚時贈與財物需要課徵贈與稅嗎?

    今天跟男女嫁娶有關的一個問題是關於:「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該子女總額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需要課贈贈與稅嗎?」

    根據中華民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應不計入贈與總額。亦即婚配雙方可從各自父母,總共獲得高達40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的財物,另外加上父母本身贈與稅原有的220萬免稅額度,換言之總共可獲得高達 1280萬財物,對於一個新婚家庭來說可謂是相當一大筆啟動資金。

    國稅局說明,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而且所贈與之財物,並不限銀行存款,亦可贈與土地、房屋;至於土地、房屋價值之評定方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以贈與時之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

    此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換言之,父母於子女婚嫁時,除了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免課贈與稅外,父母每年度各自皆有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故父母於子女婚嫁當年度可以贈與子女各32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0年3月因其子創業而贈與兒子200萬元,嗣甲、乙夫妻另於同年8月因女兒結婚,夫妻分別贈與嫁妝500萬元及300萬元,故甲君於辦理贈與女兒500萬元之贈與稅申報時,除應檢據列報婚嫁贈與財產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稅總額外,並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規定,合併同年度前次對兒子之贈與200萬元,計算贈與總額為600萬元〔(贈與女兒5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之婚嫁贈與100萬元)+同年度前次累計贈與(兒子)200萬元〕,再減除該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計算贈與淨額為380萬元(贈與總額6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至乙君雖於110年度贈與女兒金額300萬元小於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及不計入贈與總額之婚嫁贈與金額100萬元之合計數,惟仍需檢附相關匯款及結婚登記資料,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贈與稅申報時,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逕洽所轄稅捐稽徵機關,以維護自身權益。

  • 釣魚台(釣魚島)地理經緯度多少?

    釣魚台(釣魚島)地理經緯度多少?

    一個跟釣魚台(Diaoyutai,或稱釣魚島(Diaoyu Dao),或日本人所稱尖閣群島(Uotsuri Jima))有關的問題是「釣魚台(釣魚島)地理經緯度多少?」

    釣魚台列島(釣魚島)所在經緯度為「25.7461° N, 123.4748° E」,也就是東經 123.4748 度,北緯 25.7461 度。

    嚴謹來說,釣魚台本島的最西端座標為「25.73903512948533, 123.45783221015716」,最東端座標為「25.74337258571727, 123.49354142225211」,最北端座標為「25.751883941688433, 123.47634828265382」,最南端座標為「25.73448460340107, 123.46150952059459」。

    迷編會想到這個問題,得說回中國大清朝在甲午戰爭戰敗後,被迫簽署的馬關條約。條約中寫到「東經百十九度起以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云云」之敘述。雖然這是指澎湖群島的地理坐標,和台灣島是兩個不同的土地,因此必須分別締約,不過還是讓人想到自己所生活土地的經緯度座大多落在哪些地區。

    其中又以釣魚台列島的位置最讓人好奇。釣魚台的主權爭議一直是三邊地區都非常看重的一件事,牽涉到國家領海權力與對大陸的島鏈封鎖等諸多問題。

    若以地球規模的尺度來看,釣魚台理所應當自古為台灣島的附屬島嶼。就好比你的頭髮不會是別人的頭髮,除非你剪掉頭髮拿去賣錢。文獻中更早記載古中國漁民靠其謀生,而在正式的官方文書中,早至1722年所出版《臺海使槎錄》卷二《武備》中已提到,臺灣府水師船艇的巡邏航線早已把釣魚台當成水師巡弋、停泊的休息站,稱「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釣魚臺,可泊大船十餘」。

    反觀在日本歷代條約中,都未曾提到過釣魚台的主權為誰所有,因此在馬關條約中或可視為日本人順帶將其納入「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之中。因此頭髮還是自己的頭髮,釣魚台也還是中華民國的釣魚台。

  • 馬鈴薯發芽、綠皮還能吃?有毒嗎?如何發揮節儉美德再利用?

    馬鈴薯發芽、綠皮還能吃?有毒嗎?如何發揮節儉美德再利用?

    美味咖哩絕對不能少的一味就是在西方世界跟亞洲米飯一樣重要的「馬鈴薯」,但是在東方的家庭廚房中往往容易一次買太多卻又無法及時吃完,最後才發現馬鈴薯表皮發出了小小的綠芽。

    只要馬鈴薯一發芽,代表這顆馬鈴薯算是報銷,不能再煮來吃了!另外,如果在購買馬鈴薯時照射到太陽光,也會讓表皮出現變綠反應,這同樣是茄鹼含量大增的現象,同樣也是不能吃了。

    就算只是切掉發芽(即使只是小芽)或是變綠色的部位也是一樣,因為整顆馬鈴薯內部這時候已經充滿了茄鹼這種有毒物質。或許剛發小芽初期的毒性物質含量還不算多,但是對於身體體質較差或是有免疫問題的人來說,即使再微量都還是有可能引發中毒反應,建議不要拿便宜的馬鈴薯來對賭。

    茄鹼,又稱龍葵鹼、龍葵素,是一種膽鹼酯酶抑制劑,人畜攝取過量均會引起中毒。早期症狀為舌咽麻癢、胃部灼痛、嘔吐、腹瀉等,嚴重者甚至會重度抽搐、意識喪失,甚至死亡。一般的馬鈴薯茄鹼含量在 30~100mg/kg之間(200mg/kg 以內可安全食用),但發芽馬鈴薯芽眼四周和見光變綠部位,茄鹼的含量會急速飆升達到 5g/kg,因此食用變綠或發芽馬鈴薯是非常危險的。

    不過很多的地方媽媽們都有節儉美德,因此像這種有毒的發芽馬鈴薯以及綠皮馬鈴薯是否還能夠再利用呢?

    馬鈴薯
    馬鈴薯

    答案是可以的,而且一說你就懂:「拿去種」。如果種植順利的話,一顆不能吃的發芽馬鈴薯就能回報你十倍的新鮮馬鈴薯,投資報酬率根本是第一流。

    想要種植馬鈴薯,你當然得先需要有一片充滿養分的土地(可提早幾天預先拌入含氮磷鉀的有機肥養土)與陽光(全日照),建議初學者可以整顆馬鈴薯(先直立放在蛋盒,給予充足陽光讓馬鈴薯發芽兩到三公分)直接埋進土下三公分左右的位置,大約一到兩週時間就能發現綠芽從土裡冒出,成功率會比切開再種植的來得高。切開的馬鈴薯可以讓產量翻倍,但是外部環境跟肥料營養也需要更專業的知識,就連如何切(芽眼)都是門學問,可以等以後再來嘗試。

    由於馬鈴薯屬於涼季種的蔬菜,加上栽培期約3個月內即可採收,因此最好自己計算時間,避免會遇到天氣過熱導致地上的部位因太熱枯萎的情況。

  • 我的國啊!屬地主義的問題錯出在哪裡?

    我的國啊!屬地主義的問題錯出在哪裡?

    在臉書上看到網友 A 推崇屬地主義,認為亞洲人還是傳統、保守、迂腐,太過於在意血統。並且舉美利堅合眾國為例,認為只要移民去美國的人都會認為自己是美國人,接著就是推崇這種屬地主義精神「最高」!

    網友 A 還提出質疑,如果說母語才能代表國家,那大陸的中文跟台灣的中文就是不一樣,上海的中文跟山東的中文也不一樣。如果是以血統來分,那混血兒該怎麼辦?

    接著網友 A 又舉例,他是在台北長大,在高雄定居,當別人問他是哪裡人時,他都回答不出來,因為他覺得兩個都是他的家。最後他提出批判,連台灣這麼小都有縣市之分,更不用說年輕人會對自己的國家認同感到困惑。

    因此網友 A 下了一個總結,一個國家不應該用種族血統或是語言去做判斷,屬地主義才是最好的證明方法。(等等,網友 A 是不是剛剛才說自己無法回答是台北人還是高雄人的困擾?)

    國家與土地的混淆造成鑽牛角尖

    我得說,當人吃得飽、穿得暖、腦袋混沌時,就會開始陷入一個由無數錯誤見解所構成的無止盡鑽牛角尖過程。如果按照網友 A 的邏輯思維來論證,那屬地主義才是最糟糕的方式

    屬地主義才是國家這種觀點其實隱含排他性,例如墨西哥人站上美國土地一樣會被抓,你跳機美國一樣是非法移民。而且地球只有一顆,最後只會出現「如果你不認同我,那就是我的敵人,請你滾出地球」這種鄉民結論。

    或如網友 A 所說:「我生活的土地才是我認同的國家!」那我想問問網友 A,你在這片土地走過多少地方?我光是台灣環島就超過20圈,我想我的國家範圍應該會比你大。

    而且照網友 A 的標準也不是美國的屬地主義,否則夏威夷人到底是美國人還是夏威夷人?

    其實網友 A 只是犯了多數鄉民一樣的錯誤:「邏輯層次完全錯亂」。

    在你談血統、種族、語言、出生地或是生活的土地之前,你必須先理解國家是怎樣的存在。

    夏威夷之於美利堅合眾國;台灣之於中華民國。

    上面這段簡單論證其實最能區別出國家與土地之間的實際差異。先不管聯合國是否承認,更別鳥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單純以國家位階的角度來看,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U.S.A.)的地位其實跟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R.O.C.)才是一致。

    先有國家,才出現土地的界線。國家之於人的位階高於土地之於人。

    所以夏威夷是土地,住在上頭的人是夏威夷人,而美利堅合眾國是國家;台灣是土地,上面的人叫做台灣人,但是中華民國才是國家。

    所以日本這個國家之下才有有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以及琉球群島這些土地。而台灣不是日本的土地,也從來都不是一個國家。

    順帶一提,日本九州的面積只比台灣島面積大560平方公里,大約是兩個台北市面積。而中國大陸的海南島只比台灣小兩千多平方公里,大約是一個台南市的面積;不過海南島可供人口利用的平原卻是台灣的兩倍。

    再說一次,鄉民的錯誤觀念必須先被導正,雖然土地一直存在,但唯有先有國家,才有國家之下的土地界線。

    往往台灣鄉民犯下的最大錯誤就是因為只活在台灣島,認為土地的界線只在1,200餘公里的台灣島海岸線上。這可讓我想到古代人認為划船到世界盡頭會掉下去一樣滑稽。

    被鄉民扭曲的屬地主義

    那麼鄉民老愛掛在嘴上的屬地主義又是什麼?鄉民似乎認為自己出生在台灣島上,所以台灣國是一個合情合理的存在。

    • 屬地主義(Jus soli),又稱出生地主義,一種用來認證公民資格取得的方法。無論父母是哪國人,只要出生在一國領土內,即可自動獲得該國國籍。
    • 與之相反的則是屬人主義(Jus sanguinis),即血統主義,自然人原始國籍確定的原則之一,指以自然人的血統關係(即父母國籍)為標準確定其原始國籍,是由親子遺傳而取得國籍的法律原則。

    注意!無論是「屬地主義」或「屬人主義」都只一種法律原則從來都不是用你的出生方式來決定國家,而是政府可以用你的出生來證明你是哪個國家的人。

    你出生在台北,所以你是台北人;你出生在台灣,所以你是台灣人;你出生在地球,所以你是地球人。這邊所提到的台北、台灣和地球其實代表的都是土地的意涵,但是你卻不可以直接畫上一個等號,就硬說土地等於國家。台北不是國家,地球也不是國家(至少現在還不是)。

    你是台北人,你是台灣人,你是中華民國公民,這三個身份完全是可以兼容的存在。就如同他是夏威夷人,他是美國人,他是美利堅合眾國公民一樣完全不會衝突。

    就像前面段落所說,先有國家才有「土地的界線」,也是先有國家,才會出現「如何認證你是哪個國家的公民」的需要。你也因此得以享受國家給予你的權利,以及所應負的義務。

    退一萬步言,如果沒有國家,你連出生在這個國家的土地上都沒有辦法。

    就像當年日本侵略戰敗後,領土曾經一度要被強國瓜分。如果沒有蔣中正總統阻止的話,那現在的日本人又會如何變成哪個國家的人呢?

    屬地主義近年來不斷被提出質疑,這一點可由近年各國政府紛紛討論是否取消相關規定看出端倪。由此可證明鄉民口中所謂的以屬地主義來作為國家的依據,完全只是邏輯錯亂的腦補思考模式。

    屬地主義的誤解案例

    網友 A 其實就如同一般鄉民,老愛批判亞洲文化如何鄙陋,更甚者還最愛抱怨自己的國家是多麼不堪,眼光完全被細微末節的刻板印象所封閉,似乎從八國聯軍入侵北京那刻以來就一直存在著一股深深的民族自卑感。因此當網友 A 不斷強調歐美都是屬地主義時,我白眼都快翻到後腦勺去了。

    地球上大多數國家其實都還是以屬人主義為主,完全施行屬地主義的國家則以美國為首,基本上都是美洲國家。主要原因在於美洲的現在居民都是移民以及歷經歐洲國家的長期殖民,才有偏向屬地主義的傾象(而且還不是全部)。但就算是美國,近來也打算修改這項政策,取消屬地主義規定。更別提紐西蘭等一些國家早在十來年前就已經取消無條件屬地主義的法律了。

    而且網友 A 忘了,歐洲有個國家為了血統論,甚至連同日本一起導致了單一戰爭死亡人口最多的第二次世界大戰。

    網友 A 另外還提到日本也是屬地主義,這根本是天大的笑話,也證明了平常老愛把屬地主義掛在嘴邊的鄉民其實完全沒有常識。

    日本打從骨子裡就是一個超級注重血緣、血統的國家。

    即使他們近代大量接受外來人種洗基因,卻仍然非常要求「歸化」的!相信你一定聽過日本旅遊非常棒,但長住就算了的這種傳說吧!?而且日本人就算移民到外國,基本上還是會以身為大和民族為傲。

    鄉民們只要談到屬地主義時,最愛提到的國家肯定就是美國,似乎把美國當成自己的爸爸,把日本當人自己的媽媽。

    其實歷史文明越是悠久的民族就越會以自己的血統為傲。

    至於美國原本就是個特例,他們部分白人甚至都還保有在追溯正統英國的意識存在,而那些移民美國的人原本不少就是為了尋找新世界的機會主義者,說自己是美國人跟自己是哪個種族的人一點都不會衝突。而且你沒瞧見在美國的各個民族,很容易形成一個個擁有各自民族特色的社區。又好比愛因斯坦即使逃往美國,也終身以身為猶太人為榮,反觀台灣人?

    明明就是華裔,偏偏打死不認,硬要想一個台裔這種掩耳盜鈴的新名詞。那澎湖人得改叫澎裔,金門人要叫做?

    其實中國這個詞彙的存在會引發爭議的根本原因,在於它本身已存在有數千年的歷史,一直到了近百年才被當作唯一的正式國名縮寫。

    中國除了代表一個國家外,跟唐朝、漢人等詞彙一樣代表著一個民族淵源。

    因此當中國人跟中國人可以被帶有不同目的的人引申出不同意思時,大夥兒們就可以為了各自想法開始爭吵。其實在爭執之餘有許多人都刻意遺忘了,現在的中國擁有中國這個國家縮寫名稱可根本還不到40年,甚至比起中華民國擁有中國這個稱號還要短暫。

  • 耕地、農地傻傻分不清,如何判斷土地使用分區與用地類別?

    耕地、農地傻傻分不清,如何判斷土地使用分區與用地類別?

    今天的問題是「耕地、農地傻傻分不清,如何判斷土地使用分區與用地類別?」雖然耕地還是農地在我們一般人看來沒有太大區別,但是你如果打算購買農地,投身成為一名農人,你就需要先瞭解想要買的土地是屬於耕地還是農業用地。

    「農地」泛指廣義的農業用地,指在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1. 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2. 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3. 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0款)

    「耕地」是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所以耕地一定是農地,但是農地不一定會是耕地。如果你打算知道土地是屬於耕地還是農業用地,可以先判斷該土地屬都市土地還是非都市土地。

    若屬於都市土地,可以向土地所在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判斷該筆土地是否為農業用地。

    若屬於非都市土地,則需要向地政機關申請土地登記謄本,由謄本上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判斷該筆土地屬農地還是耕地。

  • 土地登記謄本:在買賣土地交易時如何正確看土地身份文件?

    土地登記謄本:在買賣土地交易時如何正確看土地身份文件?

    今天的問題是關於土地登記謄本,當我們在買賣土地交易時如何正確了解這份土地身份文件?其實在買賣土地交易的過程中,只要透過「土地登記謄本」就能快速了解土地(建地、農地等)的產權與土地基本資料,所以買家記得一定要請賣家提供土地登記謄本作為參考。

    土地登記謄本雖然資料繁雜,但是可簡單分做三大項目,包括:

    • 土地標示部:記載面積、公告土地現值、登記原因等,若該土地屬非都市土地,尚會記載土地使用分區以及使用地類別;若該土地用途是農地,而且上面建有農舍,還會記載農舍建號等資料。
      • 用途:透過土地標示部之面積,確認實際面積;透過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判別該農地之容許使用項目。
    • 土地所有權部:記載該土地之所有權人姓名、住址、登記原因、權利範圍等。
      • 用途:透過土地所有權部之姓名,確認賣方是否為土地所有權人。若賣方非土地所有權人,應請賣方檢附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透過權利範圍,可以確認承租、購買土地之實際使用權利範圍。
    • 土地他項權利部:記載權利種類、權利人、權利範圍等。
      • 用途:透過土地他項權利部確認該筆土地是否有被設定抵押權、永佃權等;在日本曾經出現過利用抵押權進行的不動產詐騙,請一定不要忽略這邊記載之細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