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曾經在 60、70 年因為臺灣錢淹腳目,國內建築市場一片欣欣向榮,然而當年許多不良建商的房子到了後來變成讓人聞之色變的海砂屋,嚴重影響人民的生命安全與財產損失。
海砂屋所使用的砂因為含氯量過高,造成水泥砂漿結合力不夠好,容易脫落使得鋼筋外露生鏽,造成海砂屋危險。海砂屋的問題一直到民國 87 年修訂的CNS 3090「預拌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最大容許值的規定後,才終於有了一個官方標準,並且在新屋成交時可請建商出具書面證明,保證結構體部分的鋼筋混凝土氯離子含量在0.3kg/m3以下,至此以後才讓海砂屋的危害逐漸降低。
不過實際上現在仍有建商會使用海砂做為建築材料,鑽的就是含氯量低於0.06ppm以下即符合政府規定的漏洞。就像我鄰居在我小時候蓋新公寓時,送交給鎮公所的建築藍圖的建蔽率大約是地坪的 60%,但是等到政府派員檢查通過後,立刻又一口氣又蓋好蓋滿,今天那棟公寓的建蔽率有沒有 100% 我不敢講,但是 80% 肯定有。要不然哪裡有新建築凸到馬路邊比我老家舊公寓還外面,要怪就怪那個年代的長輩們都太純樸了,你千讓萬讓惡鄰居,最後只會讓惡鄰居百萬倍壓榨你。
因此今天問題「海砂屋所用的「海砂」是否能用於建築材料?」的答案是,可以用,但最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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