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民違反法律或是政府規定時,會被處以「罰金」或是「罰鍰」等罰款,雖然兩者都是在政府公權力執行下賠錢了事,但是你曉得罰金和罰鍰之間到底有何差別嗎?
「罰金」和「罰鍰」兩者雖然都是罰款,但是兩種處罰方式依循的法律卻是有所不同。
「罰金」是刑法所規定的財產刑,是法院依據法定程序(即刑事訴訟法),用來處罰一些與財產有關或者情節比較輕微的違反國家刑罰法律的犯罪行為。
罰金科處的方式有「專科罰金」、「選科罰金」、「併科罰金」以及「易科罰金」等四種,其中以易科罰金最為常見。
「罰鍰(ㄏㄨㄢˊ)」是政府依據自訂的行政法律,用來處罰人民的一種方式,性質上屬於行政罰,為3種行政罰法種類之一(分別是罰鍰、沒入與其他),幫助政府維持行政上的秩序,達成國家行政的目的,對於違反行政義務的人民所科的制裁。
「罰鍰」是行政罰,受罰者只需承擔金錢損失,但如果是法院判處「罰金」時,除了金錢上的損失外,還會留存刑事前科的終身紀錄,對於往後工作求學都有不良因素,因此在文字上使用罰金或罰鍰時務必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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