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環保常見一個跟發光元件有關的問題是關於「LED 燈管、燈泡、輕鋼架平板燈要丟垃圾車還是當作可回收廢棄物給資源回收車?」
在民國106年以前,中華民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針對發光燈具自訂的回收類型中,原本僅針對直管型、環管型日光燈管、內藏安定器的螢光燈泡(俗稱省電燈泡)、緊密型的螢光燈管(常見於檯燈)、白字燈泡、高強度照明燈管(HID)、冷陰極館(CCFL)、感應式螢光燈以及其他含汞燈本類型燈具要求必須回收再利用以及兼顧環境保護需求。
Led 光源回收法制法
隨著LED燈商業化的利用性不斷提高,環保署在105年6月27日新增發光二極體(LED)照明光源為回收項目,以規範該物品之製造、輸入業者應負回收、清除、處理之責任。並從106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包括:
- 直管型燈管
- 環管型燈管
- 燈泡
- 緊密型燈管(包括輕鋼架平板燈)
民眾在更換新燈管(泡)時,取下廢燈管(泡)放入原新品之紙製保護套中,而破損之廢燈管(泡),建議以厚紙及塑膠袋將其妥善捆包,再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照明光源販賣店家(販賣點逆向回收)或環保機關核可之回收商統一回收。
備註:如果是易碎的日光燈管,在資源回收車的側邊增設有專用回收箱,民眾可逕行放置於該箱內,避免燈管易碎品破裂傷害清潔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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