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文學和電影之間經常被拿來作為比較,前者是語言的藝術,後者是螢幕的藝術,小說、文學追求的是風花雪月的語言之美,電影追求鏡頭場景之美(包括暴力美、唯美等等)。

雖然文學是孕育電影的基礎,然而現在的電影藝術早已和文學並駕齊驅,成為現代人的精神食糧。兩者間的溝通橋樑只有劇本,不過劇本是為了電影服務,因此語言和結構組成上又和純文學差異頗大。

從敘事學的角度來看待小說、文學與電影之間的分別,可以列出如下六大特徵,包括:

一、電影沒法做到小說的第一人稱視角。

電影中所有人物都屬於被觀察對象。小說中,“我”可以完全作為觀察者或者回憶者,只記錄“我”視野裡的東西,而我本人不必作為被觀察對像出現。

二、小說可以將敘事聲音本身對象化,電影不能。

作家可以在小說中展現自己的身份,而攝影機永遠無法入鏡。

三、修辭手法上,電影很難表現比喻和聯想。

電影製作上只能重點表現必要的比喻和聯想,而小說可以對無足輕重的描寫對象採用修辭手法,不會覺得突兀。

四、空間表現

電影的空間感更加自由,可以同時表現一牆之隔兩邊發生的故事。小說只能分別描寫。

五、人物表現

電影對人物心理描寫有很大局限,不能像小說那樣全程表現多位主角的內心世界。

六、時間表現

在看電影的時候,電影播放的每一分鐘都是現實中的每一分鐘,敘事時間和故事時間大部分情況是吻合的。而小說可以任意決定一個時間單位的長度,更加自由。

例如電影中一秒就能看到的環境,小說可以花三頁去刻畫和描寫,而敘事時間仍然在一秒之內。

一般情況下,在電影想要表達小說才能表達的東西時,會使用旁白(作為敘事聲音或者刻畫心理),還有黑屏字幕來展現時間跨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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