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長榮醫院爆出急診醫師與院方的矛盾後,有人開始想來檢討「為何醫院是財團法人就不用繳稅?」這個議題。由於這涉及到財團法人公益性以及會計法等問題,我也不是很瞭解所以沒打算深談,但是我卻同樣不解,為何有人也沒知道的比我多,卻能用力指著財團鼻子罵賤人?

因為早期醫療環境欠缺,所以政府給予許多優惠(例如免收營業稅、免繳地價稅、慈善用途之房舍免稅,以及醫療社會服務符合法人成立目的之活動支出比率超過60%,其節餘可免營所稅等)讓財團願意投入資金在全省各地興建醫療院所,以維護各地區民眾的醫療健康。

但是別忘了,醫院本身具有公益性價值(例如在緊急事件發生時需受政府指揮或是在拯救生命上有其責任等),以及醫學研究需要極為龐大的經費、器材折舊成本攤提比其他行業更鉅大(我曾經幫診所修過血液檢查機器,耗材成本價 0.5 元,我們公司直接報價一萬元)等原因,如果你要談醫院為何不用繳稅前,先問問我們要不要對國小、國中收費。

嘛,不過近年臺灣反財團的社會氛圍下,沒人在管你過去就是了。財團必不義!

當然了,醫師、護士個人的勞務所得目前是另外徵收個人所得稅這點,我完全沒有意見!但是此稅收也該列入醫院的稅收紀錄才能體現真實的財務狀況,否則有心人操作數字的結果很容易讓醫療院所蒙受不白之冤,例如這幾天幾家媒體就針對某一兩家特定醫院,指責他們完全不必繳稅,這根本就是謊話連篇。

等等,聽說美國第一名的麻省總醫院(Massachusetts General Hospital, MGH,他們醫院一年收入超過 30 億美金(員工薪資支出佔總成本 42%),而且深受政府給予的免稅優惠呢(稅收主要是從非相關業務中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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