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高價相機、名牌貨入境日本海關需填寫「攜帶品申告書」嗎?

一個跟日本旅行常見的問題是關於「帶高價相機、昂貴的名牌貨免簽證入境日本海關,需填寫「攜帶品申告書」嗎?該走紅色申報線還是綠色免課稅線?」
筆者在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epublic of China)查看日本免簽證待遇入境相關規定中,發現一則條文寫到:「自2018年4月1日起,日本修訂關稅法後罰則將大幅提高,國人入境日本時,…攜帶物品(含隨身物品及舊品)無論是否超過免稅範圍(20萬日圓)均須填報「攜帶品•別送品申告書」(攜帶物品申報單;可於飛機上或海關行李檢查檯前之書寫檯取得)。」
從條文內容看起來,所謂的攜帶物品並沒有限定是什麼物品,甚至不管新舊,也不管是否超過免稅範圍,只要是攜帶物品都需要填寫攜帶品•別送品申告書。
難道今天我穿一條昂貴的手工神秘絲內褲也要申報嗎?
嘛,迷走認為這其實是一個相當詭異的條件,個人偏向懷疑是領事事務局在翻譯日方規定時搞混或是胡亂拼湊條文搞出來的謬誤。
先不管條文實際情況如何,在自助旅行實務操作上,攜帶相機或是高單價名牌物品進入日本海關通常不會有事,我們也沒聽過有因此而被抓到課稅的情況(攜帶大量黃金、現金或明定違規物品不在本討論範圍)。
迷走經常通過日本海關時幾乎七八成機率都會被抓去開行李箱檢查,海關人員看著我的相機、鏡頭組、電腦等裝備也沒說過什麼,反而會跟我聊幾句一些他沒看過的奇妙物品是做什麼用途,然後也就笑笑的放我過去。
但是沒被抓到不代表日本海關沒有這樣限制,雖然日文海關條是日語不容易查看翻譯,但是我們可以簡單的從該申告書上看出端倪。
下圖是日本海關正式「攜帶品•別送品申告書」,其中A面之「持有以下物品」一區中有提到:「超過免稅範圍的購買品、名產或禮品等」,這邊是針對免稅品或特意作為禮品、紀念品購買而準備攜入日本境內的物品查驗,和上述沒有任何條件的攜帶物品有明顯區隔。

另外在B面有一區寫道「關於您入國時攜帶入境之物品,…「其他物品名」欄者,以個人使用的購入品爲限,若國外市價每個低於1萬日圓者,則不須填寫。」是最跟本篇文章討論的內容有相關性。
由「個人使用的購入品」的原文解析可知道兩個條件,一是自己個人使用,如果是商業貨物或樣品則需採貿易進口方式;二是為了這個目的才在日本境外或機場免稅店新購買的物品,否則文書上就會寫成個人使用物品了。
以相機為例,如果我們是自用相機,而且放在行李箱或掛在身上(我超常幹這種事,可以省下行李箱七八公斤),這樣就沒有問題。
反之,如果是購買新品超過20萬(折合新台幣約49000元),連原裝盒子一同帶入日本,這種為帶入日本而新購買的物品顯然就要填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