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臉書(Facebook)地區社團上看到一位路人,貼了張在捷運拍到的照片供大家評論。畫面中有一位婦人坐在捷運位子上,她的手提包包放在旁邊沒人做的空位上。這位路人是這樣說的:「很沒有水準,拿包包佔用空位。」
其實我相信會拿些小東西放在鄰座空位的人,數量肯定還不算少,就連我都曾經暫時放過。
話說回來,不曉得你認不認同「在空無一人的公車上,順手將手掌放在鄰座空位上」這個行為?其實這和那位婦人做的事情並沒有兩樣!
對於現代人一支手機在手,就似乎擁有對他人行為做出審判的至高無上權力,我個人覺得非常可笑。
如果你要坐,和那位婦人講一聲就好,說不定他只是剛好放東西忘了,就要被你抓出來公審。而且說到底,為何不能「臨時」放東西?
或許有人想要說規定不能!那我就想問車票使用條款哪一條有明示?
於是又有人會跳出來提公民道德,那我就得繼續請問這到底關公民道德啥屁事?(接著就是各種迴圈打牆,煩不?)
其實這些都只無聊的巧辯罷了,重點是你如果想坐位子,應該勇於向該婦人提出意願,而這一點向來是羞澀的華人所不敢做的事情。但是你既然都如此羞澀了,卻怎麼又盡做些拿手機偷拍的事情?
當然了,我雖然也會臨時將包包放在沒人坐的鄰座空位上,但如果有人要上公車時,我還是會做做樣子把包包先拿起來,這是我個人的紳士精神,能這樣做當然比較好,但也不代表今天那位婦人就是錯的,就該被人提出來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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